一、請將日據時代之慈善團體之財團法人財產還歸為各地社會救濟協會財產,作辦理貧民工廠以收容失業或勸導各地將募建紀念堂或紀念牌等之捐款,改為生產紀念工廠,如此可將不動資產換為生產紀念;二、主席是很貫徹中央的政策,但對于各部署是否有無做到分層負責,處理公文是否做到速簡?三、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對於懸案未辦案件有多少,請飭速辦;四、請速確立獎助勞務輸出辦法,俾利扶助剩餘人力獲得加工品外銷,換回外匯;五、煤炭調節會是個產銷調節機關,並非營利事業機構,為何要將其盈餘命令繳庫,請省政府考慮;六、海專校長兼水產學校長戴行悌先生,其成績可嘉,為何准其辭職?為何對於目前急要之海事教育忽略,請主席對海專改學院慎重考慮;七、省政府對於前年招商局,及航業公司與其他船公司之遣散之海員,現在失業,請設法救助;八、請主席在「港工捐」超收之款項內,撥充為挖疏運河及岸壁修建等建設工程經費,以符「港工捐款」課收之意義;九、基隆八斗子長潭里的漁港因漁船航路暗礁石爆炸清除礁石工程費,未見編列預算,請增撥經費,而利增產;十、請主席關心心理建設,通令各縣市鄉鎮區普遍設立「勸善堂」闡述惡有惡報善有善報的警惕;補充詢問:省政府一再提倡向海洋發展,所以希望明年能撥款充實該校設備,以便改為學院。